龙岩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特修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人员:学校校级党政领导;各机关部门、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科研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副职(含助理,下同)。
2.“外出”范围:本制度所指“外出”包括因公、因私离开新罗区(含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赴外地出差、出席会议、治病、探亲、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
二、请假和报告程序
1.党委书记、校长在工作日或节假日外出一天以上要相互通气,并告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协调安排好书记和校长的活动。
2.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在工作日或节假日外出,时间1至3天的,应事先向党委书记口头请假,同时报告校长;副校长在工作日或节假日外出时间在1至3天的,应事先向校长口头请假,同时报告党委书记;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告知学校党政办公室。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填写《龙岩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经党委书记、副校长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报告单》交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3.校内各机关、教辅单位、科研机构正职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外出,时间在1至3天的,应事先向分管校领导口头请假,各教学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向挂钩校领导口头请假,并告知学校党政办公室后方可外出。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填写《报告单》,机关、教辅单位、科研机构正职领导干部经分管领导,教学单位党政正职领导经挂钩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党务部门正职领导、分党委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报党委书记审批,行政部门、教学单位、教辅单位、科研机构行政正职领导报校长审批)方可外出,并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4.校内各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在工作日或节假日外出,时间为1至3天的,应事先向本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口头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应填写《报告单》报本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审批(教学单位副书记报本单位书记审批,副院长报本单位院长审批),同时告知其他党政领导,并由本单位备案。
5.出国(境)相关事项。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的须提前两周到组织部办理审批登记,领取个人出国(境)有关证件,回国(境)后及时将有关证件报送至组织部保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3个月以上的在出国(境)前和回国(境)后应到组织部网页分别下载填写《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党籍)审批表》和《党员出国(境)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完成审批手续后及时将审批表报送组织部备案。
三、其他事项
1.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需在工作日外出的,应按学校关于教职工请、销假手续及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要求报人事处。
2.报销差旅费必须附有《报告单》,否则不予报销。
3.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请假期满后应立即返校上班,并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审批校领导销假,并告知学校党政办公室。若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提前按原定程序审批,获得批准方可逾期。
4.党委书记、校长原则上不同时外出,学校党政领导多人同时外出要经学校党委批准。教学、教辅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机关部门正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5.外出请假原则上要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并妥善做好本单位及自身工作安排;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按照我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调课安排。
6.因临时性、突发性情况,外出前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返校后补办书面请假和销假手续。
7.领导干部外出要严格遵守请假报告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对外出不请假报告或未获批准擅自外出的领导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给予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龙岩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岩学院委〔2005〕9号)同时废止。